台“立法院长”职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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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沛然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台湾工作通讯》2024年第3期34-35,共2页

摘  要:2月1日,台新一届“立法院”开议,国民党推举的韩国瑜、江启臣分别当选正副“院长”。“立法院”是台“最高立法机关”,拥有制定、修改“法律”,审查预算、决算案,同意“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大法官”等重要人事任命,通过“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和案、条约案”等重大事项的权力.

关 键 词:立法院 人事任命 重大事项 最高立法机关 大法官 大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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