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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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机构地区:[1]南京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4年第3期66-68,共3页

摘  要: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可以开展哪些报关业务?对于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来说,在区内可以同时开展代理和“自理”报关业务;在区外可以开展代理报关业务,但不得开展“自理”报关业务。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仅具报关企业身份。

关 键 词: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 代理报关 报关企业 检验检疫 双重身份 热线问答 报关业务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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