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视域下“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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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凤华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珠海5190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4年第10期115-117,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也是对市场主体的最好保障。“直播带货”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直播带货”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传统营销模式,是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直播带货”的爆炸式增长不仅起到了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及降低消费成本的作用,还帮助商家打开了销路。但在此情况下,同样暴露出了不公平竞争、产品质量侵权、直播载体平台责任缺失等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层面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随着营商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依托现有立法资源,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行政法规,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监管,构建网络直播营销合规管理体系,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势在必行。

关 键 词:法治化营商环境 “直播带货” 经济法规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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