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否需要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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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资源导刊》2024年第7期52-52,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1986年,某村村民甲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组)包括南山坡地块(面积2.1亩,以下简称争议地块)在内的6个承包地块。2007年8月,县政府为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11月,当地开展新一轮土地确权颁证,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乙组与组内原承包户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甲签订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A承包合同)载明:承包地6块(包括争议地块),承包年限为1999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止。

关 键 词:村民小组 承包合同 合同审查 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地块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确权颁证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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