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周边,带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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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卫生》2024年第4期44-45,共2页China Health

摘  要: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逐步建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次中心的选建条件包括:所在县常住人口超过20万、在县城之外、已经达到或近1~2年能达到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原则上每个县选建1个等。此后,一些地方积极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如四川、贵州、安徽等地,纷纷出台开展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有关文件,明确了建设标准,加大了政府投入。

关 键 词:医院医疗服务 常住人口 县域医疗 推荐标准 卫生健康 因地制宜 积极行动 卫生院 

分 类 号:R197.6[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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