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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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晔华 李友良[1] 王晴[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出  处:《中国法治》2024年第4期68-73,共6页CHINESE RULE OF LAW

摘  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由多种调解形式组成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形式。现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起源于美国,但这种纠纷解决形式在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同时对当事人人际关系不会造成重大破坏,非常契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处世之道,因此很早就在中国出现,并一直发展至今。根据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就有关于调解的描述,后来逐步发展成包含乡治调解、宗族调解和民间调解的纠纷解决体系。

关 键 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 民间调解 以和为贵 处世之道 宗族调解 化解矛盾 概念起源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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