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标准属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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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永泽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4期68-69,73,共3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资质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经查,笔者发现目前没有统一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标准,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其有相关建设经验。然而,是否属于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有一个判断标准,为此,划分建筑工程业绩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关 键 词:投标人 等级证书 许可范围 资质证书 标准属性 资质等级 渔港工程 工程项目招投标 

分 类 号:TU7[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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