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目标及其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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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建淋[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

出  处:《财政监督》2024年第7期85-93,共9页

摘  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以财税法治化为总体法治目标,确保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预算法定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法治任务。现代预算制度必须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发挥预算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落实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法治目标。健全税费法治体系,推进税费法定进程,实现全部财政收入法定是财税法治化的核心指标。实现转移支付法定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法治目标。优化税费征管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财税体制 税收法治 预算法定 税收法定 转移支付法定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1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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