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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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道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道路运输》2024年第2期26-28,共3页China Road Transport

摘  要: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去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行业普遍关注。

关 键 词:智能网联汽车 运输经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运营管理 限定区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业务类别 准入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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