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为何喊停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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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睦达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文史博览》2024年第4期49-51,共3页Culture and History Vision

摘  要:同治四年(1865)四月初一日,曾国藩在一份来文上写了段批示,名为《批代理常州府高守梯请定郡守经费可否核准奏立定章由》。批示内容的大意是:地方官员有模范带头的责任和义务,果能革除衙门陋规,自筹办公经费,整顿官场作风,当然再好不过。现在安庆和江宁二府也是这么做的,之所以没有在所属单位和地区推广实行,是因为办公经费太难筹集。至于要我奏请朝廷,将其定为永久章程,则完全没有必要。

关 键 词:同治四年 常州府 奏请 陋规 责任和义务 曾国藩 模范带头 郡守 

分 类 号: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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