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写“定金”为“订金”,交易不成钱款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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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扬阳 庄曙新 陈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民政坛》2024年第1期42-42,共1页People's Political Scene

摘  要:【案情】小强(化名)向小明(化名)购买一部总价20342元的二手车,并签署《定金协议》,约定:“小明收到小强定金10000元,若因小强的原因造成二手车买卖不成功,则定金不予退还;若因小明不予配合办理二手车过户,则应赔偿双倍定金给小强……”同日,小明在《收款收据》收款单位一栏上签名捺印,《收款收据》主要内容载明小明收到订金10000元。此后,因小强未能在约定的3个月内及时支付尾款,小明担心车辆贬值,便将该车辆出售给他人。

关 键 词:捺印 二手车 订金 收款收据 小强 收款单位 定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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