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视野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以法律关系界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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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璐 

机构地区:[1]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法治》2024年第9期15-19,共5页

摘  要:近年来,以科技创新为首要推动力的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改变了人们以往的就业方式、工作方式,新商业模式和用工形式不断涌现,推动着产业变革和产业组织的深刻调整。而“新就业形态”(即“新业态”)作为新质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劳动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但新业态从业模式和从业形态突破了单一雇主的界限,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逐渐弱化甚至消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合同签订比例低、社保缴存比例低以及职业伤害频发等问题,滞碍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也成为困扰司法理论实务界的劳动法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扶持平台企业发展中找到平衡点,将新业态下的用工法律关系准确地与现行劳动政策法规相呼应,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关 键 词:劳动者权益 合同签订 司法理论 新业态 职业伤害 用工形式 产业变革 新商业模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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