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原总经理王忠玉一审被判13年 在职时受贿超2587万,退休后收受超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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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茜(整理) 

机构地区:[1]《法人》

出  处:《法人》2024年第4期87-88,共2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4月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以被告人王忠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其产生的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 键 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公开宣判 上缴国库 数罪并罚 青藏铁路公司 孳息 追缴 甘肃省庆阳市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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