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收革”系列报道之四 改革与立法:45年的调适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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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封丽霞[1] 王世馨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4年第11期20-24,共5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立法是国家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回首改革开放的45年,我们不断深化改革,为立法发展赋予强大动力、创造有益经验。与此同时,我们又不断完善立法,为改革进步扫清障碍、奠定制度根基。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伴而生、亦步亦趋、遥相呼应。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中国立法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关 键 词: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与立法 全面深化 法治轨道 制度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完善立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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