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以商业广告方式筹集款项的善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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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锦萍[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慈善家》2024年第2期80-85,共6页China Philanthropist

摘  要:以善为名,须以善为实广告就是广而告之。广义的广告是指广告主(包括国家、政党、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个人)等,付出一定(金钱、声望、时间等)代价,通过各种媒介,旨在影响受众的,对于组织品牌、商品、服务、特定的观念或体验等进行的信息传播。广告可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意见广告等。公开的慈善募捐也是广而告之,但是与前三者的区别还是很显著的。

关 键 词:商业广告 慈善募捐 公益广告 非营利组织 企事业单位 信息传播 慈善组织 广告主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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