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和解首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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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锦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融博览》2024年第2期93-93,共1页

摘  要: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得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的第一案。该案的亮点诸多,一是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投资者受益面广。“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集体诉讼制度,让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都能获得相应赔偿。申明、申请退出的投资者,仍可单独提起诉讼,而该案对投资者定损方法也可为将来案件审理提供一定参考。

关 键 词:调解方式 代表人诉讼 诉讼和解 提起诉讼 默示 适格投资 证券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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