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三种情形下老人可撤撒销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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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当代老年》2024年第4期10-11,共2页SENIORLIFE

摘  要:《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特别是房产赠与,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反悔要回房屋将受到严格限制。然而,法律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如果受赠人获利后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法律也一定会有约束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 键 词:《民法典》 受赠人 赠与人 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 法律的本质 房产赠与 法定义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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