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章守纪,共同担当,杜绝与论文发表有关的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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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眼底病杂志》2024年第4期263-263,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Ocular Fundus Diseases

摘  要: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关 键 词: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 科研数据 论文发表 捏造事实 学术论文 遵章守纪 研究成果 

分 类 号:G322[文化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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