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宋代力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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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合群[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出  处:《学术界》2024年第4期146-153,共8页Academics

摘  要:宋代商税中有“力胜钱”(史料中又称“力胜”“力胜税”“力胜税钱”)一项,其含义主要是税场针对船车运输五谷所征收的“过税”,因此,史料中多有“五谷力胜”之语。它是以船的承载量作为力胜钱的标准,但其承载量并非现场测量,而是依据载重等级,计有一百、二百、三百、五百石(斛、料)等,如同现代货船的吨位级别。而对于船车所载的不能计量的其他货物,如果征税,亦称为力胜钱。有时,空船也要征收力胜钱。但是,船舶上所载货物,如果能够点数的,诸如袋、囊、条、匹、束等,则以数量收取“过税”,货多税多。北宋神宗时期,下诏收取力胜钱。至徽宗时期,税收则例中规定“不税五谷”,但是现实中多有反复。南宋时期,“不税五谷”已成为朝野共识,但是,地方上多违法滥征,宋廷屡禁不止;并且免税主要是针对食用之米,不包括酿酒之米。

关 键 词:力胜钱 五谷 承载量 船车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F812.9[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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