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四个机制” 推动化妆品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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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莲香 林俊娟 

机构地区:[1]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福建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2期33-33,共1页

摘  要:2023年,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分类管控、双查贯通、靶向筛选、多元宣传”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监管,监管触角遍布美容美发店、超市、化妆品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等各类经营主体,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共查办化妆品案件3起,其中陈某某美容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入选福建省药监局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化妆品监管工作初显成效。以分类管控为手段,提升监管科学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有效强化化妆品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摸清底数。全面摸清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底数和经营状况,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信息库.

关 键 词:化妆品 美容美发店 美容店 药品安全 药监局 分类监管 巩固提升 经营主体 

分 类 号:TQ6[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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