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人工智能视域下刑事主体资格否定论——从物理学到刑法学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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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裕泽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出  处:《中国新通信》2024年第4期91-95,共5页China New Telecommunications

摘  要:新一代人工智能以其处理问题速度快、准确率高、角度多样,给人一种其具有意识的假象,它的发展对刑事主体的认定有着极大的冲击。从物理学原理分析,新一代人工智能是基于计算产生的,其神经网络结构并不具有人脑神经系统的功能,因复杂的运算才显得格外智能,实际上其并不具有意识;从刑法学原理分析,新一代人工智能不具备现行刑法意义上犯罪主体的性质,主观不存在罪过,所实施的行为也并非刑法规制的行为。此外,新一代人工智能不具备受罚能力,其介入行为也有碍合理的定罪量刑,难以充分实现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功能。因此,新一代人工智能不能成为现行刑法中的刑事责任主体。

关 键 词:新一代人工智能 刑事主体资格 否定论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TP1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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