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2024年2月1日起,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方案补偿!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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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4年第1期40-41,共2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12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东建市〔2023〕5号)。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0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

关 键 词: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东莞市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 

分 类 号:TU7[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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