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改应明示:体罚适用治安处罚  

An Amendment to the Teachers Law:The Applicability of Penalties for Public Security to the Corporal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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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管华 张鑫[2] Guan Hua;Zhang Xin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2]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基地,陕西西安710122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小学学校管理)》2022年第12期84-90,共7页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20JZD021]。

摘  要:2021年媒体报道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呈现出地域广泛、年龄低幼、手段多样、诱因细微、伤害较重、处理封闭等特点。体罚禁而不止在法律上的原因有:立法赋予了教师“首次体罚免责权”和“体罚”权,司法实践中构成犯罪但未致死亡的案件的67%未判实刑。针对教师体罚学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法院判决教师体罚学生不适用治安处罚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予以治安处罚是制度共识,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依据。韩小会案的一审法院认为:职务行为是否受治安处罚需要特别指引;掏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单位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为消除分歧,《教师法》应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适用治安处罚。

关 键 词:教师体罚 首次体罚免责权 韩小会案 治安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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