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读《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发展研究-兼论公租房“南宁经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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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学璞 

机构地区:[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出  处:《城乡建设》2024年第9期78-79,共2页

摘  要:有房住,住好房,是千百年来芸芸众生的基本诉求和人生美梦。孔子提出“居室乃是休养之所本”,孟子提倡“居天下之广居”,唐代诗人刘禹锡作诗“斯是陋室,惟吾德馨”。民国初期孙中山先生提出“居者有其屋”的主张,1947年中国共产党将“居者有其屋”与“耕者有其田”一道纳入《中国土地法大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有所居”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和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一项神圣使命。

关 键 词:居者有其屋 公租房 耕者有其田 住有所居 《中国土地法大纲》 住房制度 民国初期 租购并举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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