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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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邦齐 姚圣 

机构地区:[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财经分院 [2]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8期59-61,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位——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全部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对于债务人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准则并未给出明确解释。本文列举了现有的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指出这两种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增设一行“非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设想,探讨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可行的纳税申报方法,使其既能满足会计上核算企业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又能满足税法的要求。

关 键 词:新债务重组准则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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