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 恶意“七日无理由退货”怎么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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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雅文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

出  处:《服务外包》2024年第5期72-77,共6页China Outsourcing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入普及,我国的生产消费方式逐步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电子网络的便捷性使得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趋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出现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所谓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粗浅来讲就是,消费者们根据律法规章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某类商品或服务后,在指定的正当期限内,享有无条件退货并且无需承担退货费用的权利,又称后悔权制度。

关 键 词:后悔权制度 七日无理由退货 电子网络 电子商务平台 网络购物 互联网 潮流趋势 无条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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