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桂林[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慈善公益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 处:《社会科学动态》2024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近代慈善法律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1BZS100)。
摘 要:1913年,民国北京政府颁行了《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慈善捐赠方面的专门法规。它的出台既与辛亥革命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也反映出新式教育发展亟需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捐资兴学褒奖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规范对象、捐资兴学褒奖标准、给奖办法等方面,初颁后又三度修订相关条款,内容稍有变更,渐臻完善。为推进条例施行,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诸如确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与完善执法程序等,从而使其在民国前期得以顺利实施十余年,后为南京国民政府所继受。从成效上看,该条例激发了民众的慈善捐赠热情,使得捐资人数和款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改善了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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