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庆立[1] ZHANG Qing-li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47-51,共5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惩治专利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GT2023D36);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相关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GJY2023DZ1)。
摘 要:伴随德日刑法理论的回潮,学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引鉴多有争论,既有支持的观点,也不乏反对之声。从溯源的角度看,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源于德国,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目前,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分说乃德国理论通说,且真正客观处罚条件系“犯罪第四范畴的刑法外目的考量说”处于优势地位。回顾我国现行刑法,客观处罚条件既可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附加要件,也可能是犯罪客体方面的附加要件,这完全可以在情节犯之情节要件的解释中得以证成。一方面,自伤和用途要素为客观处罚条件的引入提供了实在法上的依据,另一方面,情节犯与客观处罚条件之间通过刑事政策的连接,确实呈现了一定的亲近性。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18.21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