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的法治”如何可能?——以荀子为基点之历史与逻辑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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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荆雨[1] 

机构地区:[1]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哲学文摘)》2023年第3期67-68,共2页PHILOSOPHY DIGEST

摘  要:在传统儒家“道德的政治”思想中,德与法、礼与刑并用,都是实现善治的工具。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方面,在现实的层面上以政、刑治国,发挥其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以根于人性的道德引导民众,以具有传统基础和生活根源的礼俗教化民众,才能实现道德至善的目标。朱熹认为,孔子之所以强调以德、礼治国,是因为在现实政治中。

关 键 词:道德引导 齐之以刑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历史与逻辑 传统儒家 以政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B82-0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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