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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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令杰[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出  处:《政治学文摘》2023年第3期87-90,共4页Politic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2002年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定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目标。各方在2013年正式启动“准则”商,2017年达成“准则框架”,2018年形成“单一谈判文本草案”,2019年提前完成案文一读,正着力推进案文二读。案文二读结束意味着磋商进入关键期,除了有关程序事项外,各方需要妥善处理“准则”的法律性质、地理适用范围、与《宣言》之间的关系、执行机制及其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等对“准则”商和达成具有根本性影响的几个实质问题。排除外界干扰,尽早达成更加富有实质内容、有效的“准则”,由中国和东盟各国依照“准则”确立的规范、制度和机制携手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秩序与合作,符合地区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关 键 词:南海行为准则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实质问题 执行机制 程序事项 中国与东盟 磋商 共同利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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