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视角下网络寻衅滋事的刑法规制边界  被引量:1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against the“Picking Quarrels and Provoking Troubles”on the Interne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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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晓白 Shen Xiaobai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158-166,共9页Ecupl Journal

摘  要:为积极回应刑事政策加强管控网络谣言的要求,司法机关通过软性解释寻衅滋事罪,打击网络谣言。这种以解释为名行立法之实的做法,突破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刑法在言论治理中必须保持审慎克制,应当发挥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对刑法解释的限制作用,禁止类推适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及比例原则。不具有破坏线下社会秩序危险性的谣言应优先考虑分流至行政处罚,保持刑法的谦抑本色。当谣言能够被解释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四类虚假信息时,在罪名适用上应坚持明确优于不明确,避免寻衅滋事罪沦为不当限制言论自由的口袋罪。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难题应优先考虑以技术破解,通过优化算法实现对不当言论的“打早打小”,落实商业网络平台的守门人责任。

关 键 词:合宪性解释 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 刑事政策 网络空间治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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