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楼盘名称侵害商标权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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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园园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3期20-23,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不动产楼盘名称可能存在被作为地名使用的情况。因此,被诉行为的使用方式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或是地名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成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的核心焦点。对此,首先应结合权利人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情况、涉案商标和地名的知名度及社会公众的实际认知来判断,如涉案商标仍然稳定发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则不足以认定其已构成地名。其次,如综合被告使用楼盘名称的主观意图、使用楼盘名称的具体环境和情形等因素,可以认定被诉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则使用楼盘名称的行为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关 键 词:司法认定 楼盘名称 侵害商标权 服务来源 识别商品 不动产 房地产行业 主观意图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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