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救火致残,谁来补偿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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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春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新闻》2023年第4期72-73,共2页Law and News

摘  要:就法律性质而言,见义勇为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无因管理。为解决被拆迁户居住问题,街道办临时搭建连体板房供拆迁户居住,后因住户忘关液化气,同住邻居见义勇为,破窗入室关闭液化气,却因液化气爆炸致残并引发诉讼,法院最终判令住户及街道办共同补偿见义勇为者。

关 键 词:见义勇为者 无因管理 被拆迁户 街道办 液化气 致残 入室 补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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