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踢人”恩怨频发,出台法规有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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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小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新闻》2023年第15期12-17,共6页Law and News

摘  要: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负有监管职责。“你被移出群聊”行为本身,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人合意自治的范畴,法律和法规不会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细的规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群聊、QQ群聊、支付宝群聊等互联网群组,作为在线交流互动的网络空间,成为大家工作生活中的“标配”,管理员作为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者,能够“踢人”“禁言”,是区别于普通群聊成员的重要标志,而围绕管理员权限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关 键 词:支付宝 交流互动 网络空间 互联网 群主 管理员权限 监管职责 QQ群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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