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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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护》2024年第5期68-68,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主持人,你好!请问冶金企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关 键 词:炉顶放散阀 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工作压力 冶金企业 设备设计 设定值 监测装置 设计文件 

分 类 号:TF5[冶金工程—钢铁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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