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单轨备案审查机制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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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辉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出  处:《人大研究》2024年第5期9-15,共7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部门规章采取的是单轨备案审查机制,即仅向国务院备案,仅由国务院负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不承担部门规章备案审查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单轨制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规章正式法源地位的摇摆。单轨制与谁授权谁监督的原理不符,与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亦不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能力和优势做好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单轨制的备案审查体制,要求部门规章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应当承担部门规章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职责,具体工作可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

关 键 词:部门规章 备案审查 合宪性合法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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