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犬搜索血迹物证确定案发现场1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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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宝宝 张小军 张彦鹏 李成刚 王锦辉[1] 

机构地区:[1]甘肃警察职业学院,730200 [2]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745200 [3]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730900

出  处:《中国工作犬业》2024年第5期39-40,共2页

摘  要:案发第一现场的发现与确定关系到案件的侦查与审理方向,同时案发第一现场的及时发现与确认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相关证据的及时发现与保存。本文笔者结合自身经历的一起案件,就使用警犬搜索发现血迹物证并成功确认第一案发现场助力案件的侦破与审理展开分析讨论。一、案件基本情况××××年×月××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村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于当日在自己家门前10m左右的苹果地里做农活,于中午不见踪影,经寻找最后被发现死在离家50m左右的埂下小麦地里,手机和鞋不见踪迹,身上财物尚在,头部被钝器所伤。

关 键 词:警犬搜索 案发现场 物证 血迹 命案 相关证据 庆阳市西峰区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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