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带押过户”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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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霞萍 

机构地区:[1]江苏省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江阴214400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23年第4期18-21,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要部分,为保证双方权益,其所有权转移应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登记。《民法典》第406条为二手房“带押过户”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了房地产市场。无锡围绕“放管服”改革,持续活跃房地产市场,强化提高所有权人对房屋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财富流动和营商环境改善,依据《民法典》规定二手房被抵押仍可自由进行所有权转移。二手房被抵押亦可过户,但抵押期间转移所有权存在一定风险,办理过户应提供相应材料,依法妥善登记,并针对“带押过户”二手房特点,完善登记流程,执行“存量房带抵押三合一登记”,积极防范所有权转移的隐患,切实保护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关 键 词:二手房 “带押过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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