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部门印发《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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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市规划通讯》2024年第9期12-12,共1页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摘  要: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共5章29条。《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本细则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项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也可单独制定适合自身区域特点的实施细则。

关 键 词:更新改造 工作实施细则 集体宿舍 不可移动文物 工程建设项目 城区范围 区域特点 低风险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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