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问题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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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纪同臻 邱兆学 

机构地区:[1]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2]山东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出  处:《会计之友》2024年第11期148-154,共7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  金: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QDSKL2301146)。

摘  要:收入准则是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月1日起境内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正式提出合同履约成本概念。准则指南指出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的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通过分析制造业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发现,企业对合同履约成本的内涵理解并不一致,合同履约成本披露内容有所差异,影响了产品成本信息的可比性,甚至可能增大企业盈余管理空间。鉴于此,文章提出合同履约成本的适用范围和判定逻辑,并对制造业企业运输费用是否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进行分析,发现无论从会计准则规定还是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与管理会计要求的成本效益原则层面,制造业都不宜将运输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后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履约义务 合同履约成本 制造业企业 运输费用 

分 类 号:F230[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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