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Decre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Forest and Grassland Fire Prevention in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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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惠玲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期5-5,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摘  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北部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可视情况规定夏季森林防火期。

关 键 词:森林草原防火 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期 火险期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生态安全 生命财产安全 

分 类 号:S76[农业科学—森林保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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