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标准框架》推广者到全球AEO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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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培 姚璟 耿浩 杨旭 高值清 高扬 郑育新 梁兰 解飞 张磊[7] 

机构地区:[1]长春海关所属绿园海关 [2]驻美使馆经商处海关组 [3]厦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4]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5]厦门海关所属高崎海关 [6]海关总署关史办 [7]上海海关学院

出  处:《中国海关》2024年第4期12-32,共21页

基  金:2023年海关总署署级课题海关史专项《海关AEO制度史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AEO制度全称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关 键 词:贸易便利化 世界海关组织 海关监管 风险最小化 贸易畅通 标准框架 互利共赢 贸易安全与便利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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