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6号)  

Decre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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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建华 

机构地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1期87-91,共5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4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关 键 词:陆生动物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港澳 检验检疫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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