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判定研究  被引量:1

Study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Damages for Unfair Competition in Click Farming and Speculation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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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俊 Xu Jun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0期10-14,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使得该领域损害赔偿判定面临困难。司法裁判应当区分刷单炒信产生的不同损失类型。被害方主张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额时,应通过利益衡量确定举证责任或风险承担,在要求被害方证明加害方获利的同时,明确由加害方就侵权行为的成本及必要费用予以证明。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法定赔偿。但“不能确定”并非“没有证据”,如果当事人根本未就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事实进行任何举证,法院应当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在适用法定赔偿时,法院则可以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在个案中的大致情况并同时加以考虑,根据可量化因素推算出赔偿基数,再结合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因素进行适当增减。

关 键 词: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行为 被害方 实际损失 举证责任 利益衡量 风险承担 损害赔偿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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