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下直播带货税收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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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学飞 孟新华 吕敏[3]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3]吉林财经大学

出  处:《财政金融文摘》2023年第1期59-61,共3页FINANCE AND BANKING DIGEST

摘  要:一、网络直播带货涉及的税收内容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十分迅速,2021年市场规模接近2万亿元。直播带货主播的收入构成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销售反佣:根据主播实际带货销售额按一定比例提成;坑位费,商家的商品出现在主播带货直播间所支付的进场费;粉丝打赏:粉丝先在平台充值,再以“虚拟礼物”的形式赠送给主播,主播收到后可进行提现。

关 键 词:网络直播 进场费 税收治理 主播 粉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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