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反龚断与隐私保护  

Big Data,Antimonopoly and Privacy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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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燕 Fang Yan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杭州310018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产业经济)》2023年第10期52-60,共9页INDUSTRIAL ECONOMY

摘  要:作为策略性资源的大数据可能带来质量恶化、研发阻碍和隐私损害等问题,而作为生产要素和有价商品的大数据可能促进竞争秩序和提升福利。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握剑之人用剑的意图和特定的经济技术特性。大数据的公共品特性、价值加速递减性与异质性使大数据的能力打折扣,因而针对大数据的净竞争效应定性只能依个案分析。本文主要从双边数字平台视角分析梳理不同用途大数据的净竞争效应,以便于对大数据引致的反垄断问题进行精准审视。大数据可能引出反垄断、隐私安全保护等诸多议题,因而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对大数据多用途性及其衍生的各种竞争影响的分析和梳理,本研究有助于修正各界对大数据形成断和损害竞争的片面解读,并帮助反断执法机构准确对待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问题。

关 键 词:大数据 双边平台 反垄断与竞争政策 隐私安全保护 竞争效应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12.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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