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以不含税价为基准签署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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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艺 

机构地区:[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3年第6期69-70,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一、以不含税价签署商务合同是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根据民法典以及经济合同法,签署商务合同采用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为价外税,交易价格不含相应的增税税款)或含税价格,以及采用一定的计价规则,在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均是交易各方可以自行约定的,是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规对交易价格的计价方式并无强制性要求,只要规则明确,能有效地达成合同目标即可。

关 键 词:经济合同法 意思自治 商务合同 不含税价格 计价方式 价外税 政府定价 合同目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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