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法学院 [2]西南大学社会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
出 处:《理论月刊》2024年第5期115-127,共13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机构养老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22BFX120)。
摘 要: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公民养老权作为其理论基础鲜少被单独作为学术命题研究。理论上常将公民养老权与退休权、物质帮助权和社会保障权混同,导致其权利内涵极为泛化。公民养老权的历史脉络呈现出“阶级划分工具—社会福利—养老政策—养老权利”阶段变化趋势,体现从“福利”倡导到“权利”保障过程。我国宪法结构体系和规范意图中,存在一种涵涉部分公民养老权的设计。此种公民养老权设计在外观上呈现出“权利束”特征,涵涉多项具体权利;内容上则体现为对公民年老全过程中机会平等的保障。公民养老权不具有主观请求权性质,而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权利,可解释为一种国家任务。可见,公民养老权并不等同于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等底线权利,而是以基本生存保障为起点,呈现出“生存型—发展型—自我实现型”的层级逻辑,其实现限度限定在最低生活保障国家财政能力范围,强调家庭和个人履行核心养老义务,国家和社会履行补充养老义务。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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