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与房产后反悔,法律为何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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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秋》2024年第9期40-41,共2页

摘  要:老人晚年将唯一房产赠与儿孙二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10年后,老人以儿子夫妻不孝、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但却未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是为何呢?房产赠与儿孙,10年后反恂讨要耿伯强与老伴李凤秋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7月28日,二位老人以买卖形式将共有的两居室房屋赠与儿子与孙女共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22年8月,二老人将儿子与孙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两被告的房屋,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两原告名下。

关 键 词:赡养义务 房屋赠与 两居室 撤销赠与 房产赠与 房屋变更登记 反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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