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适用的清代表达及其当代价值——以清代“因秽语威逼人致死”司法成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栋 李梓睿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4年第3期181-189,共9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2722024EJ03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清代“类案适用”是当代中国建立类案适用制度可资参照的重要“本土资源”,“权宜裁判”的司法模式以及在此模式下的比附加减是其制度性背景。清代“类案适用”分为两种情形:在适用具有法律渊源性质的成案时,实际适用的是因该司法成案而生成的相关成文法,属于援法定案范畴;而在适用不具有法律渊源性质的司法成案时,除去零星的援案定案样态,主导清中后期司法裁判的则是援案定法的样态,即在遇到疑难案件时通过援引成案以确定适用的法律。同时,这一样态也起到维持成文法适用的稳定与提供实质性判决理由的作用。清代“类案适用”的启示在于:在成文法制度下,应以援案定法为主导,并将部分典型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及时上升为法律渊源,并加强各级法院之间在援法定案中的交流和讨论。

关 键 词:类案适用 司法成案 援法定案 援案定案 援案定法 因秽语威逼人致死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D929[历史地理—中国史]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